Home /Theoretical Research

"Smart Contracts" and Contract Laws - Taking Contract Laws under Common Law System as an Example (II)

Time : 2022-01-17 11:45:46      Author :      Views:761

上文讲述了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的概念以及合同契约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分别为:电子合同、数据导向合同、运算合同或算法合同(点击回顾)。这三种合同的发展史体现出人们赋予电脑越来越多的“裁量权”,但即便是运算合同也只是对当事人约定的条款是否被正确履行进行语义上的判断,存在局限性。当纠纷发生时,人们往往还是要借助法律或者传统机制来解决纠纷,探究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的真意。为了解决这一局限性,推动合同契约电子化进一步发展,Szabo于1996年提出了“智能合约”的概念。他指出,在公共网络(例如互联网)上运行的协议,让我们可以在新的环境下正式建立和保护这种新型关系,但同时也提出挑战,正如合同法一样。他甚至认为签订契约的所有阶段,诸如寻找商业伙伴、谈判、达成协议、履行和司法救济等所有步骤都可以通过电子硬件和软件完成,无需人类的参与。Szabo的构想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然而直到20多年后区块链的出现,智能合约才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以及法学学者们的关注。

 

(一)比特币和区块链背景下的智能合约

比特币的出现让智能合约不再是Szabo灵光一现的“幻想”。自2008年面世后,比特币发展迅猛,已经形成了包含相关开发、产业、投资、交易和分析等一整套的经济和社会生态圈。在2017年已经有超过十万家公司承认比特币的经济价值,允许使用比特币进行交易,包括微软、戴尔等大型公司,流通的比特币总值已经超过1100亿美元。

 

比特币的重要特征就是它能够提供一种信任和保障,让互不相识的个人或者组织在没有中介监督或者法律体系下进行安全的交易。货币的使用需要买卖双方对货币具有信任感,相信其具备交换的经济价值,这种信任往往来自机构或者政府的保障。比特币属于电子货币,它并不是由机构或者政府发行的,人们对它的信任源于其独特的机制——分布式账本(distributed ledgers)。分布式账本让任意数量的计算机共同保存一份相同的信息,而不需要一个关于该信息的原始文件,是一种去中心化的(decentralized)运作模式。分布式账本的交易记账由分布在不同地方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而且每一个节点记录的都是完整的账目,因此它们都可以参与监督交易的合法性,同时也可以共同为其作证。分布式账本相关交易的共享数据库就是区块链。

 

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

 

正如去中心化的电子货币能够获得成功一样,人们有理由相信去中心化的,即不需要机构、政府和法律保障的智能合约也能获得认可和成功,甚至可以解决传统合同法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Szabo关于智能合约的概念考虑到了密码学对合同履行的保障作用,但是并没有提到如何保障履行或者价值的交换。比特币的出现解决了这个问题。假设一个简单的例子:A和B达成协议,A每月向B支付100元,但如果气温连续三天超过38度,B就向A支付1000元并终止协议。在传统模式下,A和B会签订一份纸质合同,列明相关条款并且签名。当天气连续四天超过38度而B又不愿意支付1000元给A的情况下,A就会去法院起诉B违约,纸质合同将作为案件相关证据。相对而言,在智能合约的模式下,A和B会将相关条款转换成代码输入到软件中,双方会为履行各自义务而提供足够的资金。此外,一个双方同意的机制会用来判定合同的履行,比如自动联网到官方天气网站,读取每日天气的最高温度。最后,A和B会使用密匙进行电子签名。随后,任意一方可把此交易发送到区块链上,经过共识机制(consensus process)被认定为有效并且记录在分布式账本。随后,A会每月自动付款相应比特币给B;智能合约也会检测每日最高温度,当连续四天超过38度时自动从B的账户支付相应比特币给A然后终止智能合约。

 

智能合约与其他形式的电子合同的本质区别在于合同的履行环节。数据导向合同或者运算合同的履行可以被人为的中断,但是智能合约的自动履行,包括其任何价值的转换都无法被人为的中断。因此,自然也就不会存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行为,人们无法以违约为由请求法院中止合同的履行。再者,因为区块链运行在一个分布式的网络上,没有一个中心的控制点,因此一个希望向法院请求中止履行的当事人无法找到一个适格的被告。智能合约对合同法的挑战远不止于此,英美法系的法学学者们首先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智能合约到底构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合同?

 

(二)智能合约是不是合同?

一般来说,英美法系的法学学者们认为智能合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但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有观点认为,合同是可以被依法履行和执行的承诺或协议。因此,当事人需要有将合同依法履行或执行的意图,这种意图是当事人通过行为表现出来的客观事实。正如著名法官Learned Hand所说:“严格来说,合同与当事人的个人或者单个意图无关。合同是仅通过法律效力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通常是文字)附加的义务,这些行为伴随并代表已知的意图。”根据这种观点,合同的存在必须以当事人意图协议能被依法履行或者执行为前提。所以,智能合约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因为设立智能合约的意图就是为了消除对司法救济的依赖,当事人并不希望智能合约通过司法途径来予以履行或执行。

 

本文认为此种观点不妥,智能合约应当被认定为英美法系法律意义上的合同。因为当事人采用智能合约方式的目的虽是为了消除对司法救济的依赖,但这并不代表当纠纷诉诸到法院时,当事人意图智能合约无法被依法履行或执行。再者,智能合约约定了权利和义务的交换,与双方当事人交换实体的货物和支付货款没有差异,不能因为双方当事人不想诉诸法院的意图而否定了其更重要的合同性质。(待续)

 

 

参考文献:

1、Morgan N. Temte, Blockchain Challenges Traditional Contract Law: Just How Smart Are Smart Contracts?, 19 Wyo. L. Rev. 87 (2019);

2、Kevin Werbach, Nicolas Cornell, Contracts EX Machina, 67 Duke L.J. 313 (2017).

GZAC Official Website
Contact 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