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Seminar on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Centers and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of China’s Arbitration Secretary System” was convened in Beijing
2024年6月12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和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同主办的第十五届社科仲裁圆桌会议——“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与中国仲裁秘书制度的国际化”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以仲裁秘书为切入点,探讨其职责边界与利益冲突、仲裁秘书制度的国际接轨等议题,旨在就仲裁秘书的标准化发展达成共识,为仲裁机构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人才支撑。来自仲裁机构、科研机构、高校、涉外仲裁员和代理人等理论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参加了此次研讨。
开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联合党委书记、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广仲党组书记、主任陈思民出席会议致开幕词。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别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社科院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毛晓飞主持开幕式。
莫纪宏所长
以其自身工作经验和我国《对外关系法》的颁布实施为出发点,分享了对仲裁秘书职责的了解和认识,提出仲裁秘书在仲裁程序中的重要作用,建议仲裁秘书职业标准化规定要结合本土经验与国际通行做法,融入加强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思维。
陈思民主任
介绍了广仲在系列“广州标准”的制定与国际合作方面的创新和探索,提及广仲每年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案件数量均为个位数,仲裁秘书作为程序把控者对此作出了重要贡献,期待在仲裁秘书制度的标准化方面持续为我国仲裁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毛晓飞副主任
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背景。她指出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仲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的必要举措。在我国商事仲裁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秘书制度与群体,如何推动仲裁秘书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发展,是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中的一项工作内容。
议题一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主持“仲裁秘书的职责边界与利益冲突”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赵旭东,珠海国际仲裁院党组副书记兼副院长吴学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理事会和委任委员会成员董纯钢,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处长崔新民先后发言。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和环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邢媛与谈讨论。
沈四宝教授指出
中国的仲裁秘书在仲裁机构管理案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这个群体关键要抓住“进得来、留得住、有奔头”这九个字的核心要义。
赵旭东教授指出
仲裁秘书既是仲裁规则的执行者,也是仲裁庭的协助者,还是连接仲裁机构、仲裁庭和当事人的桥梁。但在国际上并不存在与我国的“仲裁秘书”完全等同的概念。对仲裁秘书的定义、职责范围、职业道德、披露与回避等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形成一定的规范和标准,不仅是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需要,也是我国仲裁秘书制度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吴学艇副院长
分别从仲裁秘书和当事人、仲裁庭、仲裁机构的关系三个维度分析了仲裁秘书的职责。他提出,对当事人而言,仲裁秘书是仲裁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服务范围和标准受限于仲裁规则、内部规范性文件。
董纯钢律师指出
境外国际仲裁中仲裁庭秘书的定位和职责与内地的办案秘书有重叠,也有很大区别。区分办案秘书与仲裁庭秘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考虑到现行法律制度和仲裁实践,以及内地仲裁机构为仲裁庭提供全面服务等做法,引入仲裁庭秘书可能需要谨慎处理,配合制度改革、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和培训等措施,以便适应国内市场的需求并维持仲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崔新民副处长提出
要在保障仲裁庭独立裁决权的原则下明确仲裁秘书的职责边界。仲裁庭是程序和实体的第一责任人,仲裁秘书的职责定位应是协助仲裁庭。仲裁机构应加强仲裁秘书的专业技能培训,完善相应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探索建立仲裁秘书的职称评定体系。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已经就此启动了“仲裁秘书职业技术职称评审机制研究课题”。
李洪积律师分享
自己在一起国际仲裁案件中作为仲裁员任用秘书的案例,指出秘书对于协助仲裁庭管理案件、提升结案效率的作用。
邢媛律师分享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关于仲裁秘书的调查报告以及尤科斯投资仲裁案、英国的P诉Q案等经典案例。她表示,确定秘书职责边界的首要原则是禁止仲裁庭秘书行使仲裁庭的决策职能。
议题二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潘剑锋主持“仲裁秘书制度的国际接轨”议题。通商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杭,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案件管理处处长齐骥,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宏磊,江苏(南京)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仲裁部副部长于丽玲先后发言。上海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建、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王金涛、北京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顾问姚宇与谈讨论。
潘剑锋教授认为
目前国内的秘书主要会关心职业发展、国际化参与不足以及缺乏规范培训等问题,强调要加强国内仲裁秘书对涉外案件的参与,增加系统性专业培训与规范化训练。
赵杭律师提出
在考虑机构秘书和仲裁庭秘书如何与国际接轨时要考虑到我国机构仲裁为主的特殊情况。他探讨了仲裁庭秘书的聘用是否应为强制性的、仲裁庭秘书的报酬应由谁承担的问题。
齐骥处长介绍了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发布的《案件经办人指南》和《仲裁庭秘书指南》,指出构建仲裁机构管理和仲裁庭独立裁决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并展望未来仲裁庭秘书更加职业化,实质性增强仲裁透明度,提高仲裁公信力。
常宏磊律师提出
将仲裁秘书划分为案件管理秘书和仲裁庭秘书两类,既能从职能上加以区分,又不排除在一个案件中各自独立存在或者两者同时存在;并建议原则上允许机构人员担任仲裁庭秘书,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甚至可由同一人担任两者职能,不仅节省成本,而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既立足于中国仲裁的实践特色,也兼顾与国际仲裁的充分融合。
于丽玲副部长指出
仲裁秘书职业的提升是系统工程,需要明确仲裁员与仲裁秘书的职责分工,加强仲裁秘书的考核和晋升管理,探索在职业共同体之间打通流动性。
陈建副秘书长提出
仲裁秘书分工进一步细化的瓶颈在于仲裁机构的管理模式和费用制度,要从这些方面考虑和找到出路,才能让秘书工作分工进一步细化、科学化、市场化。
王金涛副秘书长提出
仲裁秘书建设有三个大问题,一是机构如何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秘书的效率;二是如何稳定秘书队伍,通过分级分类让秘书看到职业前景;三是如何与国际标准接轨。
姚宇律师指出
在中国,机构秘书和仲裁庭秘书几乎是合二为一的角色,对于是否要继续保持这一中国特色,要考虑仲裁机构的案件数量、仲裁庭对于案件程序管理的成熟程度、仲裁机构对于案件管理程度的意愿三个因素。
闭幕式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刘敬东致闭幕词。他指出,仲裁是全世界法律人的共同语言,我国的仲裁事业处于关键时刻,相信我国仲裁法此次的修订能将中国特色与国际标准相兼容,实现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对中国仲裁的发展大有助益。他勉励中国仲裁加强与世界的联系,借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东风走向全球仲裁舞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