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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 of the first "Training Course for Key Personnel of Arbitration Institutions in the Context of the Revised Arbitration Law"

Time : 2023-04-11 18:00:00      Author :      Views:500

近日,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举办的首期“仲裁法修订背景下仲裁机构骨干人员培训班”,在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仲)成功举办。此次培训班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与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联合启动的“仲裁机构业务能力提升工程”系列培训班首站,培训对象为国内仲裁机构骨干人员,国内15家仲裁机构共50余名学员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班历时一周,时间紧凑,内容丰富。老师们的授课,有理论分析又有实践佐证,既讲解了法规法条,又传授了工作方法,说理深入浅出、述事入情入理,给学员们带来重要启发。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院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杜新丽教授,精彩讲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关键议题。


杜新丽教授首先阐述了商事仲裁案件的涉外性判定,除了传统的三要素判断之外,要着重注意判断涉外因素的时间点,并且列举大量例子介绍物的涉外性和法规的其他情形。


其次,杜新丽教授指出了仲裁协议效力在国际上的趋势: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在弱化,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原则被普遍认可,“尽量使其有效原则”得到广泛承认,并探讨了临时仲裁在我国的法律适用问题。


最后,杜新丽教授讲解了涉外仲裁案件实体法的适用,若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的法律不需要与合同有联系。如果选择外国法,则需举证外国法的内容;如没有选择法律,则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中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赵健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为学员讲解了仲裁秘书实务技能,强调了全面准确理解适用仲裁规则和提升程序管理能力的重要性。


首先赵健律师传授了立案登记期间,仲裁秘书表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技巧,可从准据法、主体、仲裁机构是否明确、前置条件、签字印章、是否存在无效事由等方面入手,着重强调了多层级争议解决条款鉴别问题。


赵健律师认为,庭前程序十分重要,要在庭审中把案件审理清楚,就必须高度重视庭前程序,可组织双方当事人通过申请、答辩、交换证据、协商等方式等实现“固定程序”“固定请求”“固定争点”“固定证据”,并介绍了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要求仲裁庭召开早期案件管理会议的做法和程序令制度。


在庭审中,仲裁秘书要把握庭审五个步骤,做到独立公正、重点突出、理性平和、专业高效。


庭审后,仲裁秘书要协助仲裁庭推进庭后程序,提高核阅裁决书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在授课中运用数据分析的方法,深入剖析了近年来仲裁司法审查案例样本。


薛童老师认为,仲裁的契约性决定了当事人不配合时需要法院支持。由于仲裁庭也是平等主体,裁决需要法院执行,需要司法审查。但是司法审查必须是审慎友好必要的,要最大限度维持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效力。


接着,薛童老师列举了大量法院撤裁或者不予执行的数据,分析了七大司法审查项目的出现频率,提醒学员要着重注意仲裁协议的效力、范围与送达问题,要尽可能履行送达退回时的合理查询义务。


最后,薛童老师详细分析了几个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阐述了各类型司法审查背后的法律原因和实践困境,从而使学员更好地理解仲裁司法审查的实际运作和挑战。

广仲仲裁秘书部业务总监余蕊桢,结合广仲的实践经验,通过具体案例和实际操作流程,详细解析了仲裁秘书在庭审、裁决书撰写和执行等环节中的职责和技巧。


仲裁秘书要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要做到及时送达材料、及时定开庭、及时归档,仲裁文书要杜绝错漏;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引导当事人按法律规定行使仲裁程序;同时强调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不仅是机构仲裁秘书的责任,也是机构中从事行政、信息化、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职责。


余蕊桢总监也分享了广仲在案件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为学员提供了宝贵的实践参考。广仲推出了案件语音留言功能,实时连接案件系统,确保当事人和仲裁秘书不失联;全线上专家咨询流程,结案和清案齐抓,助力提升案件质效;开发仲裁员数字化评价系统,对仲裁员名单进行数字化管理,确保每个仲裁案件能匹配到合适的仲裁庭,保障案件质量。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峥律师,以西方神话为引子,生动地阐述了仲裁的起源。他运用风趣幽默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深入浅出地解释了商事仲裁的本质和特征。


第一,仲裁的权力来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与授权,即仲裁庭裁断案件是基于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非国家赋予的公权力,而法院审判案件的权力来源是国家公权力;


第二,商事仲裁法律制度本身具备“管辖独立性”和“程序自治性”的特点;


第三,商事仲裁的定位是一种法律服务,我国目前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而建立的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其本质是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通过达成仲裁协议,双方约定共同接受一家仲裁机构提供的商事纠纷解决服务,进而自愿履行仲裁庭作出的生效裁决。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和判断乃是商事仲裁区别于诉讼的显著特征。

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在课程中详细讲解了最新的仲裁法修订内容。


她首先介绍了《仲裁法》修订的背景与进程,指出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仲裁法》作为重要的非诉讼程序法,其修订完善将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然后姜丽丽老师从立法背景、主要修订内容、修订的目的和意义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还分享了自己对修订内容的深刻见解。她认为,仲裁法作为能够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重要法律之一,需要更为开放友好、接轨国际。


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涛,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罗剑雯,广仲仲裁秘书部业务副总监谢泳泠等仲裁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在模拟庭审环节给予学员专业的点评和指导。通过专家授课与学员交流、模拟庭审相结合的方式,专家学者与学员就仲裁制度理论、前沿问题、实务技能、仲裁机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仲裁法修订、仲裁司法审查等内容进行了深度交流与探讨。

培训期间,学员们还参观了广仲的智能立案大厅、党建活动室,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仲裁庭审模式庭室等区域。参观过程中,学员们深入了解了广仲的发展历程、创新成果以及先进的仲裁设施。广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现代化的要求,从打造全球首个APEC—ODR平台到建设全球首家元宇宙仲裁院,先行先试探索仲裁服务的智能化与国际化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仲裁数字化管理水平,给学员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结业仪式上,主办方为每位学员颁发了结业证书,专家学者代表为模拟庭审环节表现优异的4名学员颁发奖励。

首期仲裁法修订背景下仲裁机构骨干人员培训班的成功举办,标志着广仲联合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在仲裁人才培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对推动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广仲将继续深化与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和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的合作,共同为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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